民政要闻

海北州下大气力解决特困群众住房问题确保其年底住上安全房

时间:2011-04-29  [要情045]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李文静   浏览次数:15359
  2011年,省政府先期安排海北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设任务2000户(门源县1000户,祁连县500户,海晏县300户,刚察县200户)。任务下达后,州、县两级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把其作为关注民生......

  2011年,省政府先期安排海北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设任务2000户(门源县1000户,祁连县500户,海晏县300户,刚察县200户)。任务下达后,州、县两级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把其作为关注民生、解决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早安排、早部署,在及时分解下达任务的同时,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在实施今年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海北州州委、州政府把着力解决特困群众住房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要求,把帮助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无自筹资金能力的特困户建房列为州委、州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民政及相关部门的汇报,研究分析近年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作,要求民政等相关部门围绕特困群众实施危房改造存在自筹资金难的问题,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其基本情况、住房状况、人员构成。在最终确定全州目前有815户特困群众(其中:五保户16户、低保户335户、残疾户64户、低保边缘户400户)因无能力自筹建房资金而导致无法实施危房改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出台了《海北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无力自筹困难户建设资金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这部分人在建房标准和建房资金来源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由县、乡政府帮助其统一建造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平房。在帮助其解决自筹资金方面,采取由州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户均新建45平方米住房,按每平米造价750元计算,需投资33750元,其中按照省上现行危房改造政策每户补助19200元,其余应由农户自筹的14550元分别由州、县两级财政按4:6比例分级承担。对此,海北州在实施今年危房改造中多配套资金1186万元,其中州级财政将承担帮扶资金474万元,县级财政承担帮扶资金712万元。这一举措,将使海北州无自筹能力的特困群众住房得到彻底解决。

编审:孙林 编辑:贾萌 供稿:李文静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