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电价补贴发放

时间:2026-10-14  [要情142]   来源:厅办公室   作者:马钰  浏览次数:321
  青海省民政厅联合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电价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围绕资金拨付发放、部门协同联动等重点环节,健全困难群众居民生活用电补贴全流程管理机制......
  青海省民政厅联合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电价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围绕资金拨付发放、部门协同联动等重点环节,健全困难群众居民生活用电补贴全流程管理机制,以制度刚性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持续提升惠民服务质效,预计年均为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减免电费800万元。
  统一政策标准,实现“两类用户”精准覆盖。《通知》明确,对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执行每户每月10千瓦时电量补贴,分类落实减免政策。其中,“一户一表”用户由电力公司根据民政保障清单当月直接减免,用电量不足10千瓦时据实减免、达到标准按定额减免;合表用户实行年度集中核算,依托两部门系统数据自动匹配,按保障时长核算补贴,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不漏一户。
  优化信息交互,构建“双向互通”数据通道。《通知》要求,建立“月初推送、月中比对、月末反馈”常态化数据交互机制,打通民政、电力业务系统。民政部门每月25日前推送“一户一表”信息,电力公司次月5日前完成减免办理或异常数据回传。针对一户多保障对象、户号匹配失败等问题,当月暂按合表用户执行,以数字化手段防范政策空转,保障群众权益。
  严格时序管理,确保“闭环运行”资金直达。《通知》要求,对合表用户补贴资金实行全省统一时序、分级拨付,明确每年1月15日前核定申报、1月底省级拨付、3月底县级发放并反馈结果,构建省、市、县三级资金闭环管理。补贴资金坚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保障资金足额直达困难群众账户。
  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同向发力”工作合力。《通知》要求,民政、电力部门协同做好入户摸排,核实对象与用电信息,动态更新台账;落实专人负责数据比对、会商处置,及时整改信息不符、对象异动、发放异常等问题;依托村社公示、入户走访、窗口答疑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与满意度。
 
编审:李满庭 编辑:马元红 供稿:马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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