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在实施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中,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从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程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合理确定标准,严把工程质量等八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打造成了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一是抓好动员扩大宣传。召开全省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动员大会,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利用媒体、网络、板报、广播、行风热线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支持参与。二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由省民政厅各厅级干部分片联系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分阶段经常性深入到分片负责地区,督导、检查了解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指导各地工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在危改对象确定方面,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了“暗箱操作”。在确定补助标准方面,严格落实“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拉开档次,分类施补”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是注重规划合理布局。编制印发《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划指导框架》,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做出统一规划,对危改工程选址布局、房屋结构、建筑选材、节能保温等作出了指导性要求。具体实施中,坚持因地制宜,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同时充分尊重各民族居住习俗,确保了危改工程选址科学、布局合理,避免了千村一面,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五是着力加强资金管理。把用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省级以上户均1.6万元的补助金,每年按施工备料,主体建设,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足额下拨各地,并与地方配套的户均0.32万元资金,一并通过“一卡通”或公开发放的形式直接兑现到农户手中,确保了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分期付款、封闭运行、直对农户,从制度上避免了资金被挪用、挤占现象发生。六是完善规章强化管理。及时下发《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确保工程建设在每一个环节上都有章可循。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研制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为基础,推行信息化管理,全面实现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网络化管理。七是严抓危改工程质量。把抗震设防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予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注重在新建住房规划设计和建筑施工中主动加强同建设、地震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普遍建立起联巡、联检、联查制度。加大做好对自建房屋质量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对工程建设人员,工匠和危改户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专业指导,确保了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八是完善考核实施奖补。根据各地工程进展情况,每年在第四季度组织省级考核。各地先行利用一段时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工程量的一定比例和“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的原则,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到“达标一户,验收一户,入住一户”。然后采取交叉的形式对各地进行考核验收。查找问题,量化成绩,总结工作,实施奖补。
两年来,青海省民政厅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5.16万户,工程覆盖全省8个州、地、市涉及38个县(市、区)231个乡镇2675个行政村。拆除危房22.15万间、306.74万平方米,新建砖木或砖混结构住房22.86万间、365.89万平方米,使困难群众住房从改造前的户均59.44平方米增加到改造后的户均70.91平方米,净增11.47平方米, 20万农村困难群众喜迁新居,实现了“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零投诉”的工作目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编审:刘志德 编辑:沈丽君 供稿:耿小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