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9月3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00元/户/年、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00元/户/年的标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2026年冬季取暖救助。截止9月底,全省各地已全面完成取暖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共计为全省17.91万户城乡困难家庭发放取暖救助资金1.52亿元。
自2017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取暖救助制度以来,青海省已累计为165.08万户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发放取暖救助资金14.04亿元。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密切关注其他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情况,针对取暖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通过临时救助予以解决。
编审:李满庭 编辑:马元红 供稿:赵延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