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协会、青海省国际标准舞学会:
经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协会、青海省国际标准舞学会不按照规定接受2023年度、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两家社会团体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在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后,将上述两家社会团体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两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上述两家社会团体对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两家社会团体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
联系部门: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971-4399327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