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充分体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老党员的关怀和照顾,青海省民政厅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通知》要求,对全省符合政策条件,目前健在的19名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共计3.8万元。
民政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摸底调查和统计审核工作,及时筹集补助资金,严格发放程序,组织人员集中将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老党员手中。截至目前,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全部发放完毕,给党的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老党员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 马馥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