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军队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政策,切实做好第五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审定工作,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民政部优安局、总后勤部司令部函电《关于部署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去向审定工作的通知》、民政部优安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函电《关于武警部队退休退职职工交接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和青海省军区后勤部近期制定了《关于安排审定2011年度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审定对象,是指在总后军工信息数据库内,于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职工,由省民政厅集中进行审定。审定工作一共有6项具体实施步骤,从今年6月初开始,到9月初要完成档案整理、集中初审、档案审定、汇总上报和移交准备工作,然后根据民政部、总后勤部下达的安置计划和时限,确定移交安置计划,完成移交安置任务。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军地双方职责和权限,对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做了详细规定,为第五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审定工作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依据,目前驻军各部队已着手开始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进行档案整理,确保2012年移交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马馥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