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文

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春分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3-23  [青民发〔2026〕14号]   来源:社会事务和殡葬管理处   浏览次数:2363
  为切实做好2026年春分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祭奠逝者、追思故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祭扫环境,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各市(州)民政局、宣传部、社会工作部、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6年全省春分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措施,制定地方祭扫服务保障方案。

 
  青海省民政厅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中共青海省委社会工作部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青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2026年全省春分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6年春分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祭奠逝者、追思故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祭扫环境,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春分至清明节期间,由省民政厅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春分至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研究解决服务保障工作中各类困难问题的协调处置,宣传绿色文明祭扫、移风易俗等工作,组织开展各地、各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上报各类突发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祭扫人员分流。按照青海习俗,群众有从春分节气(3月20日)开始祭扫的习惯,广大群众将在短时间内聚集,人流车流量都比较密集。要多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严防火灾、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要提前做好人流量高峰预判,加大服务保障力量投入,采取分流、错峰等有效措施降低人员聚集,并设立绿色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要大力倡导丧事简办,引导举办现代文明的安葬仪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要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祭扫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在重点时间节点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抽查。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深入一线、沉到基层,加大祭扫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指导村(社区)加大群众零散祭扫火灾隐患防范,切实做到祭扫全过程管控,最大限度降低群众零散祭扫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严格规范行业秩序。要落实生态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基本殡仪服务减免,提升节地生态安葬率。要按照规范殡葬行业秩序、殡葬行业跨部门联合监管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殡葬行业监管执法力度,禁止制造、销售和购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丧葬用品、丧葬用品仿制或者使用人民币图样,严禁诱导性、道德绑架性消费行为,严禁利用春分清明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以春分清明节为契机,发起2026年绿色文明祭扫倡议,大力宣传生态惠民殡葬政策,倡导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以文明、绿色、安全、节俭祭扫的方式追思先辈、祭奠逝者,为践行文明祭扫新风尚贡献力量。要积极举办清明主题文化宣传活动,采用短视频、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努力营造平安、绿色、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广泛征集有在西宁市、海东市“生态安葬纪念园”内认领“生命树”的逝者,为后续参加集体生态安葬活动打下基础。
  三、工作职责
  春分至清明节期间,各地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依托各级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服务保障机制,细化制定地方春分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方案,强化对各殡葬服务场所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好以下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根据群众祭扫服务需求视情设置临时祭扫点;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临时祭扫点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负责春分至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征集自愿选择在“生态安葬纪念园”内认领“生命树”的逝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确保问题整改迅速、坚决、到位;会同网信部门做好涉及殡葬领域的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处置相关舆情信息。
  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曝光负面案例,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群众零散祭扫管控工作,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红白理事会、殡葬信息员等监督引导作用,重点做好群众历史安葬点、集中祭祀点等区域的用火监管;充分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村“大喇叭”、信息宣传栏、村(居)民微信群等平台,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文明祭扫、森林草原防火等相关内容,强化群众安全文明祭扫意识。
  公安部门。做好重点祭扫区域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针对西宁、海东两市经营性公墓、殡仪馆等群众祭扫较集中的区域,合理安排警力执勤备勤;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采取分流措施,保障祭扫群众和车辆的疏导疏散;做好清明交通宣传工作,及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减少交通拥堵。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城管部门依法制止沿街烧纸、抛撒纸钱等不文明殡葬祭祀行为,加强对街道、公墓、陵园附近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春分清明节祭扫群众流动特点,提前做好通往公墓陵园相关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标志设置、道路维修、障碍清除等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及时增开往返祭扫区的专线公交车,对人流集中的线路调整班次密度,增设加班车辆;实时发布便民出行信息,保障祭扫群众乘车需求。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优化“追寻·2026·清明祭英烈”活动服务保障举措,丰富烈士祭扫形式内容,广泛开展英烈事迹宣讲等纪念活动,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
  应急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指导编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林草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和火灾预警信息,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及时组织扑救。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重点整治无照经营、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加强殡葬服务行业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责任机制,加强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主动接受民政部指导。各地要按照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春分清明节祭扫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对殡葬服务机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务实求真工作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隐患问题。
  (二)实现部门联动。各地要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与宣传、公安、交通运输、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沟通对接,落实部门职责,及时研判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三)完善便民措施。针对春分至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咨询等服务需求激增情况,各地要加强人员配备,增设预约、咨询平台,增加便民惠民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便利化、人性化服务。各地要强化交通疏导和保障,发布清明祭扫指南,开展“鲜花换烧纸”等活动,引导群众错峰祭扫、绿色出行、文明祭扫。
  (四)落实值班报告制度。省民政厅春分至清明节期间由厅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调度,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祭扫信息和各类突发事件上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日报告制度,加强人流量监测,3月20日—4月6日期间,各市(州)民政局工作专班需将辖区内每天祭扫情况进行汇总,报省民政厅工作专班。殡葬服务机构、集中祭扫点的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15分钟内报县级民政部门和应急部门,25分钟内县级民政部门报市(州)级民政部门和应急部门,35分钟内市(州)级民政部门报省民政厅和省应急管理厅,45分钟内省民政厅向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或书面报告。
  省民政厅春分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总值班室,联系电话:0971-6289328、6181769,传真:0971-6104227,邮箱:qhmzshsw@126.com。
 
  附件: 2026年春分至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doc【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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