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宏代表:
根据任务分工,现将您所提的省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51071号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省养老服务开展情况
目前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2.07万,占比15.5%,有7.6万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1.2万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10.2万老年人纳入社区居家购买服务对象。全省运行的养老机构95个,床位数12323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县级行政区域养老设施覆盖率100%,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55%。
全省民政系统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做好养老服务作为积极应对老龄化、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持续在办好为老服务的一件件民生实事上用情用力,着力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十九大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养老事业经费63.6亿元,有力推动全省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省委、省政府连续11年将养老服务作为重点民生实事工程,有效满足了全省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是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坚持把加强顶层设计、深化制度创新作为重中之重,省级层面出台《青海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举措》《青海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编制实施《青海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制定修订涉及养老服务保障、养老产业促进、养老机构监管等28项行业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青海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等措施文件,成立青海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初步形成了以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行业标准为支撑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为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工作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在保障8.8万低保、特困老年人的政府救助供养制度基础上,在城市、农村、牧区三个层面探索普惠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方式,西宁市、海北州、海东市先后被国家评为试点优秀地区。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我省实现了城乡统筹的居家养老服务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城乡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度,6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54.68%。不断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每年为38余万名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5亿元,是全国高龄补贴制度覆盖最广、受益老年人比例最高的省份之一。个性化服务探索发展,“互联网+养老”“物业+养老”“旅居养老”等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并朝着多元化、协同化方向发展。
三是服务内容更加充实。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和探访关爱服务普遍开展,每年有12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享受到了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稳步推进,“十四五”期间已累计对8300余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助餐机制,灵活多样解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全省约有1万名老年人在助餐点用餐。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投资31亿元,实施了一批养老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和能力提升项目。较十年前,养老床位数增长20倍,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了48个百分点,养老机构硬件条件明显改善。
二、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出台专项政策。为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注重从完善政策措施上下功夫,着力构建符合省情实际的政策支撑体系,以确保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今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出台《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拓展服务模式、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落实安全责任、强化保障体系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五条具体措施,以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推动全省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专业力量编制《青海省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服务规范》,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养老机构专业照护能力水平。
二是强化落地见效。省民政厅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关于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建议,在养老服务工作中予以全面落实,多措并举促进成果转化。投入资金1000万元,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年内完成15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改造任务,推进养老家庭床位建设,提升失能老年居家照护水平。投入资金3500万元,实施养老机构提质扩面行动,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能力。投入资金1000万元,实施农牧区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支持100个农村互助幸福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增量提质行动,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年内完成1000名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
三是医养融合发展。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2.92%。全省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共196对。其中: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签约104对,在运营养老机构均有医护人员或医疗签约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康复护理指导、突发疾病转送等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签约92对,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医养相结合更加紧密。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升专业水平,全省共有运营医养结合机构12家,3家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养老床位,遴选和睦康养园等6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全国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
四是医养有序发展。推进省老年医院和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整合利用硬件环境资源,融合共享医疗、养老、康复服务,打造医、康、养为一体的省级示范性综合机构。目前青海省老年医院康复中心已经投入使用,安宁疗护中心正在设立当中。积极推进西宁市、海东市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在西宁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大通县中医院、城中区人民医院、南川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关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家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海东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青海恒生长者照护中心设置安宁疗护病床100余张,累计服务疾病终末期患者200多名。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的重要时期,也是奋力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原特色养老服务青海样板的关键时期。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蹄疾步稳、有序推进,努力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加快法治建设,推进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体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的意见》,研究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实现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制定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加快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着力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问题。
二是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以人口规模、自然条件、宜居环境为依据,动态优化调整全省养老机构布局,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推动“机构跟着老人走”。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互助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系统性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力争到2029年每个县(区)建有一所二级以上服务等级的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以上。
三是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数据共享、服务转介、政策衔接机制,构建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老年父母+残障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机制,积极发展认知障碍照护机构。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简化转诊就医程序。探索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的政策机制。持续探索省养老服务中心与省老年医院建立医养联合体的有效路径,发挥省级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政策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
四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落实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相关政策,细化配套措施,在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医疗、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在中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强化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机制,提高养老产业与教育培训机构融合水平。持续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知识技能培训。
五是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完善社会化运营机制和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发展银发经济,积极开发老年生活用品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场景,释放养老消费潜力。建立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大设施建设和场地供给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
六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和行业标准。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全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督促检查,维护机构安全有序运行,保障生命健康安全。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联 系 人:腾嘉 马洁冰
联系电话: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