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的有力指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民政中心工作,结合平安青海建设,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厅党组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一是健全领导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重大法规政策、重要行政决策、法治建设重大议题及重大项目合同等全部纳入党组会议集体审议范围,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抓实“关键少数”学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民政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核心内容,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三是系统谋划部署。年内召开5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审议法规草案、重要政策,协调解决法治建设难点问题。制定《2025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四是严格述法考评。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述职评议核心内容,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到实处。按时向民政部、省委依法治省办报告并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二、完善制度体系,筑牢民政事业依法行政根基。立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动《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出台,稳步开展《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青海省社会救助条例》的调研论证与起草工作,为“一老一小”和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完成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坚决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备案程序,全年共审核并备案《青海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青海省生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等12件涉及救助、殡葬、养老等领域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100%。同时对224份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三是加快标准规范研制。围绕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需求,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失能护理基本服务规范》,以标准化建设引领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三、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提升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是动态管理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能调整,及时梳理《青海省民政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开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信息,推动执法行为透明规范。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社会救助“一网通办”,实现与财政、公安等19个部门及10家金融机构实现数据共享,核查项增至49项,反馈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积极推行“一部手机办低保”、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等便民措施,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构建起“评价-整改-反馈-监督”的闭环管理机制。三是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倡导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市场形势与企业承受力,推出会费减免、降标、缓缴等举措,年内累计为企业减负2040余万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四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45热线等平台,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及解读信息。年内通过各类渠道发布信息2300余条,多篇信息获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及省级媒体广泛采用,并得到省领导批示,政务公开质量、效果与社会影响力持续增强。
四、严格规范执法,保障民政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立足民政业务实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持续加强对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的执法监管。围绕群众关切,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执法与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一是规范殡葬行业管理。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各级民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查办殡葬设施违规占地问题29个,查处违规销售“人民币版”冥币问题5起,查封销毁“人民币版”冥币282捆,有效形成震慑效应,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二是持续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立足登记管理机关法定职责,深化部门协作,联合党建领导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204家,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含涉嫌)7家。积极构建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贯通融合的政策体系,印发《青海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年内发布“红名单”信息11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13条、活动异常名录信息30条。三是规范养老服务管理。围绕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机构监管和老年人权益保护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整改突出问题969条,协助破获涉老案件34起,投入3537万元实施养老机构能力提升改造,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四是精准实施社会救助。聚焦“救助对象错保漏保”和“救助资金未按时足额发放”开展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累计动态纳入城乡低保对象5.84万人(其中“漏保漏救”282人),动态退出城乡低保对象4.98万人(其中“错保错救”192人),追缴违规发放资金53.1万元。五是强化公益慈善组织监管。完成对59家公益慈善组织的专项审计,对74家省本级组织实施实地督导,向80家存在问题的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56名组织负责人,对23家违规组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通报4起典型案例。健全协同监管体系,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17家部门联动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细化明确19项监管职责,推动慈善行业加强自律规范,切实筑牢行业监管防线。本年度我厅没有出现行政执法行为因违法违规而被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判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等情形。
五、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宣传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提升普法工作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一是压实普法责任。制定并动态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是开展精准有效的主题宣传。紧密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以及清明节、中华慈善日、“敬老月”等关键时段,面向公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慈善公益、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专题法治宣传。特别是加强对新修订《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解读,阐释其核心条款与惠民意义,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社会风尚。三是拓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阵地。统筹运用《青海民政》杂志、厅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典型案例与活动资讯,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内容相统一的立体化普法宣传体系。四是强化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宪法宣誓、专题培训、在线学法及法治实践活动,持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夯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
一年来,民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仍存在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民政立法进程滞后于实践需求,法规政策宣传普及的覆盖面和实效性不足,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与新形势下精准执法、规范执法的要求尚有不小差距。以上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靶向施策、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结合推进平安青海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系统谋划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一是持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青海省社会救助条例》立法调研论证与起草工作,夯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根据上位法制修订进展,及时健全完善救助、养老、儿童、慈善等重点领域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引领提升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落实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和备案管理等环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和新颁布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创新普法载体与形式,积极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是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与效能。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在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依法开展执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和重点案件监督。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探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监督,不断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