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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时间:2026-01-14   来源:儿童福利处   浏览次数:1551
  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1.哪些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2.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流程有哪些?
  答:儿童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查验,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继续上学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吗?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中父母失联情形该如何确定?
  答:先报案,公安部门接警查找,出具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认定;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认。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哪种情况下要停发?
  答:(1)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除外);
    (2)被依法收养的;
    (3)儿童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4)父母一方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满释放6个月后的;
    (5)父母重新履行监护义务的;
    (6)出现符合停发条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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