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再次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补助标准

时间:2011-08-11  [要情142]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马旺花   浏览次数:15822
  为进一步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办发[2009]13号)规定,综合考虑当前我省......

  为进一步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办发[2009]13号)规定,综合考虑当前我省社区居委会所承担和开展的各项工作和管理服务,省民政厅积极与财政厅协商,并报请省政府同意,从今年起适当提高省财政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在青办发[2009]13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个社区增加0.3万元工作经费,即:西宁市、海西州每个社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2万元/年提高至1.5万元/年,海南、海北州每个社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3万元/年提高至1.6万元/年,海东地区及黄南、玉树、果洛每个社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年提高至1.8万元/年。

  此次调整标准作为省财政对各地区固定补助基数,今后将以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增长比例为依据,建立社区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增加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州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

编审:张洪 编辑:沈丽君 供稿:马旺花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