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指南

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孤儿保障及收养)

时间:2026-01-13   来源:儿童福利处   浏览次数:2667
  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孤儿保障及收养)。
  1.哪些儿童属于孤儿?
  答: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孤儿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孤儿的安置方式有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两种方式。
  3.孤儿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答:基本生活保障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福利项目及全额资助医保参保等医疗救助政策。
  4.什么情形下停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答:(1)年满18周岁的(年满18周岁继续上学的除外);
    (2)依法被收养的;
    (3)找到生父母的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
    (4)儿童死亡等其他符合停发条件的情况;
  5.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流程有哪些?
  答:儿童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6.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是动态调整的吗?
  答:我省已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地孤儿保障标准与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现同步等额增长。
  7.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还能享受其他社会救助待遇吗?
  答:不能。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后不能再享受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金,也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可以护理补贴。
  8.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形式有哪些?
  答: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统一支付到儿童福利机构集体账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统一支付到儿童本人社保卡。
  9.公民捡拾到弃婴怎么办?
  答: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报告,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10.哪些儿童可以被依法收养?
  答:(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1.哪些个人、组织可以成为儿童送养人?
  答:(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2.收养儿童需要哪些条件?
  答:(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13.收养了残疾孤弃儿童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继续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继续享受“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助医助学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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