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捐赠有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权利吗?
答:根据《慈善法》第三十九条,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签订,协议内容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因此如果捐赠人提出要求,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而不论其捐赠额度大小。
2.个人捐赠有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权利吗?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十条,捐赠人有权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范围,但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同时,捐赠人可以选择非定向捐赠,由慈善组织决定用途。
3个人对捐赠财产有查询了解的权利吗?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二条,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4.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捐赠人应如何行使权力?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二条,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捐赠人捐赠财产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慈善法》第八十七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目前我省的慈善助学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慈善助学救助的范围: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众。办理程序:(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审核;(3)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4)市(州)民政部门审核;(5)省慈善总会审批。
7.目前我省的慈善助医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慈善助医救助的范围: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众。办理程序:(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审核;(3)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4)市(州)民政部门审核;(5)省慈善总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