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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老年人临时照顾、集中照护政策)

时间:2026-01-05   来源:养老服务处   浏览次数:3989
  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老年人临时照顾、集中照护政策)。
  (一)老年人临时照顾
  1.目前我省提供老年人临时照料服务的设施有哪些?
  答:目前我省在城市设立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农村设立有农村互助幸福院和老年之家。
  2.目前我省老年人临时照料机构可提供哪些服务?
  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可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
  农村互助幸福院和老年之家,以“互助+自助”的模式,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独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文化娱乐、适老化、日间照料等服务。
  (二)集中照护政策
  1.什么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
  答:这是2024年出台的新政策,全称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指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纳入集中照护服务范围,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集中照护补助对象都有哪些?
  答:主要是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
  3.集中照护补助额度、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原则上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注意,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
  4.集中照护申报补助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预评估、先入住、后补助”的原则开展。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向所属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及以上等级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到养老机构办理入住手续;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本人(其代理人)签订协议,老年人本人(其代理人)缴纳相关费用;老年人本人(其代理人)在入驻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并填写申请表后,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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