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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临时救助)

时间:2025-12-29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4219
  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临时救助)。
  1.什么叫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当前我省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申请临时救助在5000元以内,由乡镇根据具体情况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乡镇报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3.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主要有两类。一是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急难型救助还体现在资金发放的及时性上,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1-2日内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
   [急难型救助]:李某,不慎被高压电击伤,造成全身93%烧伤,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每天1.5万元左右,因其家中无法承担高额费用申请救助。民政局立即召开“急难型”救助评审会议,落实24小时救助机制,按照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救助, 24小时内发放到位,实现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随报随救。
  二是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指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病、因学、因住房等造成的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救助]:如,甘德县更某,家庭5口人,本人患肾衰竭(尿毒症重症患者),妻子毛某将自己的肾捐给了丈夫。夫妻二人劳动能力受限,无经济来源,每年需要外省医院复诊数次,家中长子在校大学生,两女在校初中生。一家五口均享受农村低保。民政局为减轻家庭负担,夫妻二人前往医院复诊及儿女开学季均给予临时救助,累计给予临时救助7.26万元。
  4.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答:本地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非本地户籍的,取得居住证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以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救助待遇。
  5.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如何发放?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急难救助或相关部门急难救助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急难事件和困难程度,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1-2日内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
  6.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本人提供致贫原因证明材料(申请对象无能力支付因病因学等费用的除外)复印件或原件;服务窗口提供临时救助申请表(含承诺、授权等内容)原件;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由本人填写后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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