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特困人员供养?
答: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是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医疗、照料、住房、教育、殡葬等救助服务的一项保障制度。
2.当前我省特困供养人员能享受哪些救助政策?
答:主要有基本生活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护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丧葬补助、符合参保条件的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七项政策。
生活救助:分两项,按月社会化发放。第一项基本生活救助金,主要用于购买米面粮油等满足日常生活所需,按各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全省平均标准为739元/月)的1.5倍(按全省平均标准算为1108元/月)确定。第二项照料护理金,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发放对象仅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全省最低工资(目前是2080元/月)的30%、50%分档确定(按全省平均标准算,分别为624元、1040元)。照料护理金不发给本人,由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的责任主体领取,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照料、送医陪护等服务。
如,李某,72岁,未婚,根据《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确定为特困供养对象,根据《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发现其不能自主吃饭、行走、如厕,被评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月在领取基本供养金(全省平均标准1108元/月)基础上,还可享受照料护理金(按目前全省最低工资的30%算为624元/月)。李某与侄子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照料护理金由侄子领取按需求提供服务。
医疗救助:医保部门全额为特困人员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均达到100%,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教育救助: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专、本科院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殡葬补助: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牧、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特困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增发一年基本生活补助金的60%作为其丧葬费。
3.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答: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儿无女、无父无母等)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父母儿女健在但因自身残疾、患病等因素无法提供赡养、抚养、扶养)。
4.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劳动能力?
答: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5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人。④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且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居民。
如:徐某,62岁,男,未婚,一直以来在居住地附近替人帮工维系生活,经乡镇干事入户发现,许某年龄达到60周岁,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核对名下无存款,帮工收入30元、50元等不固定,可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户口信息上显示未婚,父母均已过世,还有兄弟2人均已年迈,可认定为无赡养、抚(扶)养人。民政部门主动将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5.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这里所称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6.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已确定的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⑥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规定的。
如:共和县桑某,男,49岁,未婚,智力残疾三级,共同居住有3人,其中,母亲索某71岁,其妹看某,43岁,智力残疾二级,未婚生育1女,才某,12周岁,因看某智力残疾,才某父亲无从确认。该家庭中一户多残,桑某、看某智力残疾达到特困无劳动能力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自然无生活来源且两人均无抚(扶)养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母亲索某虽育有子女,但子女已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本身不具备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索某也可纳入特困供养范围,12岁才某,母亲智力残疾二级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其父不详,也可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7.怎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8.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