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指南

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城乡低保救助)

时间:2025-12-25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6179
  青海民政惠民政策百问百答(城乡低保救助)。
  1.什么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当前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城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为739元,其中西宁市763元/月、海东市688元/月、海北州765元/月、黄南州708元/月、海南州693元/月、果洛州915元/月、玉树州708元/月、海西州906元/月。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为5808元/年。
  2.哪些人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答: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简单来说,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如,陈某,60岁,户籍地西宁市城中区,与女儿李某及外孙女王某共同生活,女儿肢体一级残疾,孙女7岁,女婿离家出走3年多音讯全无。户主陈某在家照顾女儿及外孙女,三人均无收入来源。以生活困难为由申请低保,经街道入户调查及通过家庭经济收入核对,陈某家庭收入、财产等符合低保条件,乡镇及时将其三人纳入低保。
  3.怎样申请城乡低保?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区,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我省的,可以由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并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不同县域间长期人户分离(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可持暂住证、居住证、购房、租房合同及相关单位说明等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在城镇长期居住(连续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其他居民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各地城镇地域划分,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至少应将县府所在地的乡镇列入城镇地域范围)。
  4.申请城乡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3)《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4)《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5)《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6)确有需要但无法通过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低保需要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吗?
  答: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不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相关证明或盖章,可以通过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查询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窗口应主动为申请对象提供申请表等相关表单,不得收取费用。
  6.申请城乡低保时如何核算家庭收入?
  答: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6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1)工资性收入。(2)经营净收入。(3)财产净收入。(4)转移净收入(如抚恤金、社会福利救济金等)。(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要如实承诺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婚姻、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就业等真实状况,如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将不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根据隐瞒情形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家庭收入核算遵循哪些规定?
  答:(1)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收入的资料或银行发放记录认定。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中的个人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认定;(2)外出务工且无法提供收入情况的,以务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3)常住地灵活就业的,按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4)难以确定务工地区的,按常住地(连续一年以上)最低工资标准计算;(5)家中有劳动条件且无正当理由不务工务农的,有劳动能力成员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家庭拥有土地(草场、林地)的,按照实际拥有面积,结合当地上年度农作物亩产产量和农作物价格标准(草场、林地收益),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6)对于赡(扶、抚)养人应承担的赡(扶、抚)养费,一般按照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金额认定。没有相关法律文书的,按申请低保对象申报金额确定。赡(扶、抚)养人属于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或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的,可视为无能力支付赡(扶、抚)养费。(7)申请低保家庭中有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就业成本;就业不稳定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就业收入,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8.申请城乡低保时,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答:(1)优抚对象、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等;(2)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3)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和死亡职工的丧葬费;(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所获其他政府奖励扶助资金;(5)中央和地方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6)因实施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发放的奖励资金;(7)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8)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9)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临时性生活救助金;(10)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11)社会捐赠款物中专项费用实际支出或预计支出部分;(12)耕地地力补贴;(13)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确认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9.人户分离可以申请低保吗?
  户籍不在本省的: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我省的,可以由持有我省常住户并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自地提出申请。
  如,万某,男,户籍地在四川省甘孜县人,长期在我省果洛州玛沁县居住,并与本地人白某结婚,育有两个子女。万某突发疾病,家庭因病致贫。其妻白某向玛沁县民政局提交低保申请。经与四川省甘孜县民政局联系,确认万某并未在户籍地享受低保。玛沁县及时将万某一家四口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不同县域间长期人户分离(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可持暂住证、居住证、购房、租房合同及相关单位说明等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如,马某,27岁,户籍地化隆县,二级肢体残疾,父母过世后长期与姐姐一同在西宁市生活,姐姐家庭较为困难,申请将马某单独立户纳入低保,经出具暂住证后马某在西宁市申请办理了低保救助。
  10.什么叫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答: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应保尽保即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人员,则让其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漏掉或丢失一户一人。应退尽退,即加强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将不符合低保保障范围和已经脱贫致富的家庭,清退出低保保障范围之内。
  11.如何对低保家庭实施动态管理?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动态管理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动态管理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12.低保家庭成员有能力但拒不就业的,应如何处理?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