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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十问十答

时间:2025-12-17   来源:老龄工作处   浏览次数:11744
  新修订《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十问十答。
  1.问:《条例》对陪护假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根据《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住院证明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陪护假?
  答:《条例》所称“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问:父母未满六十周岁但已退休,子女能否享受陪护假?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与是否退休没有联系。因此,父母未满六十周岁,子女不享受陪护假。
  4.问:陪护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吗?陪护假“每年”是指自然年吗?陪护假是必须一次性用完,还是可以分次使用?
  答:陪护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这里的“每年”是指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陪护假应在自然年度内使用,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次使用。没有用完的假期不能跨年结算,也不进行工资补偿。
  5.问:如何认定“独生子女”身份?
  答:独生子女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用人单位可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来认定独生子女身份。
  6.问:申请陪护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老年人与申请人为父母子女关系,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办理正式入院手续并接受持续住院治疗。门诊观察、急诊留观等非住院状态无法享受陪护假。
  7.问:父母手术出院休养,子女在家照护期间能否申请陪护假?
  答:不能。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才能申请陪护假,子女在家照护期间不能申请陪护假。
  8.问:申请陪护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建议职工按照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明确流程提交申请,一般情况下建议提前申请,紧急情况下建议单位允许口头请假,后续补交手续。
  申请人请假时一般需说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等,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父母住院证明等材料,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9.问:老年人在外地住院,子女为非青海户籍,可以申请陪护假吗?
  答:申请陪护假没有户籍限制,适用于青海省在职职工,对其父母户籍和住院地也不作限制。
  10.问:因陪护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支付等争议,应如何解决?
  答: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陪护假引发的工资支付等维权诉求,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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