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5-10-15  [要情088]   来源:厅办公室   作者:薛文芝  浏览次数:8625
  近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近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新增条款主要集中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和参与社会发展四个领域,主要对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方面充实细化了相关内容。
  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提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新增陪护假规定,明确子女所在单位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老年人住院证明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陪护假。
  在社会保障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青海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提出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方面,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鼓励医疗机构为失能、重病、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安宁疗护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家庭医生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签约服;从无障碍设施建设、家庭适老化改造、人工智能应用、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等方面,对创造老年友好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社会优待方面,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提高优待水平;细化办事便利、医疗服务、交通出行、法律服务等老年人优待内容;围绕老年人才资源开发、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老年教育、丰富文体活动等方面明确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相关要求。
  此外,《条例》围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活动、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开展先进典型宣传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建立“敬老月”制度,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编审:李满庭 编辑:舒其煌 供稿:薛文芝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