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扶正公益基金会:
经调查,你会未按照规定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八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限期3个月改正,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将你中心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会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
联系部门:青海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电话:0971-3612290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