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青海省全面完成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工作

时间:2025-07-08  [045]   来源:厅办公室   作者:马世玉  浏览次数:2052
  2025年2月,青海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青海省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025年2月,青海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青海省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意见》明确将低保标准调整权限下放市(州),由各市(州)民政、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的一定量化比例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截至目前,全省决定调整低保标准的地区已全面完成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同时,根据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的挂钩联动机制,提标地区按照城市低保增幅1.5倍的幅度同步提高了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提标政策,及时补发提标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及孤儿养育津贴,将提标后达到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民政领域惠民政策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编审:陈楠 编辑:霍艳珺 供稿:马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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