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青海省物价指数上涨态势明显,特别是食品价格涨幅较高,对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进一步缓解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我省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8月24日,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在今年5月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为全省66.65万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6个月(2011年7月至12月)的临时物价补贴6073万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此次物价补贴的具体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6个月一次性发放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2元,6个月一次性发放72元。省民政厅将于近期组织各地民政部门开展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于9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全部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名困难群众心中。同时,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必要的救助。
编审:张洪 编辑:沈丽君 供稿:卢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