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优安局、总后勤部司令部《关于部署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去向审定工作的通知》精神,8月份,省民政厅会同省军区后勤部集中对2011年拟移交我省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去向进行了审定。
此次审定对象为一至四批未移交人员和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军队无军籍职工。审定过程中军地工作人员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审查档案,核算退休费。部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年龄计算以第二代身份证记载为准,工龄认定以部队认定时间为准,由县级以上劳动部门鉴定病退,确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移交民政部门安置。要求易地安置人员需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确系有生活基础的,准予易地安置。对于部队核算的退休费和地方复核不一致的,严格按青海省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为准,部队少核的予以追加,部队多核的予以减除。
目前,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去向审定工作已基本结束,各部队正在完善档案材料,认真测算生活费,做移交安置前的准备工作,按时限分别上报民政部、总后勤部,待国家安置计划下达后,实施移交安置。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王盛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