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省情实际,配套衔接上位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为主线,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课业负担、校园欺凌防范、网络沉迷防范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全方位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措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9章57条,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行了系统规定,其中“政府保护”“网络保护”两个专章为新增内容。特别是在政府保护中,提出要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立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校园、交通、食品、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安全职责。在网络保护中,从政府、学校、家庭等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质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出刚性规定。同时,针对医疗美容、文身、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领域,规定了约束或者禁止条款,设定了法律责任。
《条例》的实施,将推动形成家庭履职、学校尽责、社会协同、网络清朗、政府主导、司法兜底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全面护航全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落实《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升关爱服务质量,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全面推动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审:陈楠 编辑:霍艳珺 供稿:周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