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5年青海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5-04-30   来源:养老服务处   浏览次数:13083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青政办〔2025〕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青海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青民发〔2025〕25号)要求,加快推进青海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青政办〔2025〕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青海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青民发〔2025〕25号)要求,加快推进青海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经营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公开征集具备资质和服务能力的适老化产品经营企业,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受益”的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适老化改造产品及服务,助力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政策有效落地。
  二、征集范围
  1.报名参加的商家向市州、区县民政局提交预审材料,待预审通过后由省民政厅审核;
  2.销售的产品须符合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范围目录要求(见附件1),且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销售医疗类器材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3.申报的商品必须具有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
  三、征集要求
  参与商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青海省内登记注册且实际经营场所在青海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并可为消费者提供青海省内开具的正规发票,经营范围符合补贴目录。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在青海省内合法纳税,须能开具青海省内合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3.与产品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具备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有完备的线下服务队伍。能受理平台交易方式,配备满足活动开展所需的电脑、打印机、POS机等设施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
  4.自愿与补贴活动确定的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等工作;具有记录、统计有关销售信息的能力,有长期保存相关交易佐证材料的能力,具备防范骗补、套补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
  5.自愿参加活动,遵守活动规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趁机涨价,不骗取财政资金,按照所在地具体要求开展工作,能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自愿配合商务、税务、财政等市场部门监督核查。
  6.无严重失信行为,参与我省历次各级政府促消费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18时。完成第一批企业招募后,省民政厅将分批次开展招募工作,请关注公告通知。
  五、申报材料
  1.企业报名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负责人及门店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水印的门头和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和地址门牌、应与企业对外经营名称相符);
  4.“信用中国”官网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5.全国电子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报告;
  6.企业承诺书(附件3);
  7.企业在质量、品牌、纳税、公益等方面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8.企业与生产品牌签订的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授权函等证明资料复印件;销售医疗类器材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9.企业提供商品品类及销售价格报备表(附件4);
  10.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企业从事适老化改造相关业绩(服务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销售明细等)。
  以上申报资料需逐页加盖公章,同时扫描为PDF电子版存入光盘。
  六、报名流程
  1.各市州、区县组织企业报名及初审。各市州、区县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商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活动,并对企业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名企业将报名材料汇编成册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5月23日前,报送至各区县、市州民政部门逐级进行资料预审。各市州民政部门于2025年5月26日前将第一批参与企业清单汇总至《初审企业清单》(附件5)及纸质申报材料(含光盘)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2.省民政厅复审及公示。省民政厅对各市州、区县民政部门报送初审资料齐全企业名单进行复审。各市州、区县民政部门通知本辖区初审合格企业将相关报名资料上传至青海银联云闪付APP线上平台,省民政厅将统一开展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列入2025年青海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企业名单,同步至青海银联云闪付APP线上平台。自企业纳入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企业名单当日起,消费者在该企业购买相关商品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七、征集须知
  1.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不与政府其他部门“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销售发票开具地应为青海省,须针对个人所消费的适老化产品单独开票。开具发票时要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目录入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在备注栏备注“本发票已享受2025年青海省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发票不得开具给任何组织或机构。
  2.参与商家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参与商家要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公开承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参与商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产品退换、修理等售后服务工作。企业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对已确认收回的商品,做好登记并向民政和商务部门报备,同时协助消费者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指定资金账户。
 
  附件1: 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范围目录.doc【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2: 企业申请表.doc【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3: 参与企业承诺书.doc【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4: 企业提供商品及销售价格报备表.doc【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5: 初审企业名单.doc【点击下载查看】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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