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上善生物科学院: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
联系部门: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971-4399327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