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省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青海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青民发〔2020〕126号)文件要求,省民政厅对2024年各地上报的申请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相关资料开展复核,结合各评估机构对两年来参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11家评估机构的交叉互评结果(附件1),对11家机构的评估合格率予以通报;同时,对符合《评估办法》中明确的评估机构资质条件但没有评估业绩的6家评估机构名单一并予以公示(附件2)。
如对公示评估机构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电话:0971-4399343。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