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以来,青海核对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程序,强化信息保密,精准核实申请救助帮扶家庭收入和财产,在保障申请对象切身利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和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基层核对工作人员定期走访入户困难家庭
一、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围绕“巩固基础”,建立健全核对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规范管理。根据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深入研究面临机遇和发展问题,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安全操作办法》《青海省申请救助帮扶政策及项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政策制度。并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公安、司法等21个部门和单位在推进核对机制建设中的职能和任务,在做好低保、特困等民政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基础上,新增了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困难残疾人、法律援助困难对象和申请慈善项目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将家庭成员因患重病、就学、就业成本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纳入扣减内容中。制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核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核对的具体职责任务,完善业务标准,规范工作流程,要求各地合理运用核对结果,通过在乡镇建立低保等救助评审小组等方式,进一步缩短救助审核确认时限,提升救助效率。
(二)围绕“数据共享”,不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完善核对比对内容。部门数据共享是核对工作的信息之源,部门可共享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直接决定了核对效果。按照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共用的部署要求,先后与财政、住建、人社、自然资源、教育、卫健、医保、公安、司法行政、市监、税务、交通(运管)、银保监、证监、残联等16个部门、9家金融机构形成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新增困难职工帮扶、医保结算等数据信息10项,全面纳入救助申请人户籍、财产、收入、金融理财、不动产登记、缴纳公积金人员、车辆拥有、财政供养、纳税情况、残疾人、服刑、戒毒人员、死亡人员等32项数据信息,基本实现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应核尽核、应比尽比”,构建起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核对格局,核对业务得到横向发展和纵向延伸,社会救助和福利对象的认定更加精准、高效、便捷。
(三)围绕“精准识别”,加大信息核对比对力度,建立季度核查机制。建立社会救助疑点数据季度比对核查机制,每季度对在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批量核查,通过系统预警提示,准确筛查涉及财产收入超标疑点数据,并按时下发各地进行排查整改,通过入户核实,对发现确实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整改或取消享受救助待遇。在全省社会救助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中,累计下发社会救助领域各类预警和疑点数据7.41万条,经核查核实,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数据9073条,并对涉及8230名相关违规或者超标享受救助人员及时取消政策待遇,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规范进出”。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和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期间,累计向基层民政部门反馈疑点数据2.6万条,4148名财产或收入超标人员、53名服刑人员退出低保范围,切实有力助推了各地审计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和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基层核对工作人员对《核对报告》中个别事项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四)围绕“数据运用”,逐步拓展核对业务服务,提升结果运用能力。主动融入国家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更好服务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联合教育、公安、住建、水利、医保、残联等8部门制发《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协作 提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质效的通知》,定期推送低保、低边等低收入人口信息,按季接受全量和新增的脱贫人口信息,并进行比对分析,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相关兜底帮扶政策,切实在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发挥了数据支撑的基础作用。同时,我们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民政领域救助实现“逢救必核”的基础上,主动加强核对业务承载能力,根据住建、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委托类型和业务需求,按需开展核对服务,并出具针对性的核对报告,持续拓展核对结果应用范围。此外,我们还将核对业务范围积极拓展到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困难对象和申请慈善项目等,切实提升核对结果运用能力。
(五)围绕“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建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汇集低保、特困、低边、刚性支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其他困难人员等104.72万低收入人口,形成动态监测“数据库”。系统分析涉及易致贫返贫等困难群体银行账户收支、看病就医支出等关键信息,精准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为各类救助及扶持政策落实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衔接,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易致贫返贫群体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并及时推送低保数据,助力乡村振兴监测人口精准认定,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完善双向数据交换机制,动态监测低收入脱贫户医疗费用自付情况,对个人医疗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的对象及时预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六)围绕“信息技术”,全面推进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丰富核对功能。针对我省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核对系统功能不够完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高等实际问题,我们认真学习全国核对机制创新和信息建设方面的成熟经验,研究联网查询实施方案,及时打通部省联网查询和跨省协查的路径渠道,实现房产、车辆、股票证券、工商登记等信息全国查询,做到部省、省域信息共享共用、同核同查,有力提升了救助对象的部省查询率、跨省查询率和定期复核率。同时,全面升级改造核对信息平台和低收入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大幅提升系统性能,核对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为第三级,相继完成系统等保备案、专家验收和局部试运行等系列工作,并于年初顺利上线“2.0版”核对系统,全省范围投入使用。核对系统升级优化之后,在部门数据交换、信息动态监控、业务批量办理、智能联网查询等方面功能更加完善、效率大幅提升、服务更加智能,有效解决基层工作人员核对需求量大、操作任务繁重、系统卡顿延后无法办理等突出问题。同时,“一部手机办低保”“二维码扫救助”等措施稳步推进,社会救助、核对信息化水平持续提高。
二、亮点成效和相关经验
(一)在核对机制建设上,实现提档升级和创新发展。围绕推动全省核对工作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在推进核对机制建设、信息比对范围、核对业务运用、简化佐证资料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实现突破,推动全省核对工作更加为民便民。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国社会报、民政部网站等重要网站对青海核对工作进行了积极报道。
(二)在构建综合格局上,实现多部门联合的大核对服务格局。将核对工作摆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推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公安、司法等21个部门和单位在推进核对机制建设中的职能和任务,构建起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核对工作格局。
(三)在业务拓展上,实现服务部门和业务领域的更加广泛。我们坚持“走出去”战略,积极推动核对服务领域从民政部门到服务全省多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转变,新增住建、教育、司法、工会、慈善总会等救助帮扶单位,实现了核对工作服务部门和业务领域更加广泛的目标,在全省服务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四)在核对时效上,实现业务流程更加便民高效。围绕提高核对工作时效,以提升服务效能为目标,不断在创新思维、完善机制、优化流程上下功夫、求实效,推动核对程序由救助单位提出需求、基层提交信息、核对部门受理向部门数据适时比对、智能反馈结果转变,正常信息比对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并自动反馈救助部门,核对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持续提升,更加便民高效。
(五)在数据汇集上,实现数据共享查询机制的常态化。我们整合了各部门、各机构、各渠道的数据资源,打造分层分类、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核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实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查询机制,并新增新生儿、“两癌”患病妇女、困难宗教教职人员、贫困资助学生等数据信息,数据交叉比对和关联分析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核对中心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青海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厅党组关于核对工作的最新要求,立足本省实际,把握新阶段,充分认识核对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主动学习研究谋划,不断完善核对制度机制,持续优化丰富核对内容,继续扩大数据共享范围,稳步拓展核对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核对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积极融入“全国核对一张网”建设,推动全省核对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不断满足社会救助民生保障工作需要,在优化民生保障体系和服务困难群众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