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民政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立足工作实际,统筹推进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工作,推动法治民政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政治引领推进法治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年度学习计划,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努力提升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为民服务全过程、各方面,以法治引领决策、带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二是强化法治工作部署。先后8次召开厅党组会厅务会,传达学习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民政领域有关法规草案、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研究解决法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为民政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三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2024年度民政工作要点,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年初制定2024年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部署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一规划、两纲要”方案举措在民政系统落细落实。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述法制度,确保民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二、持续完善法规制度。积极推动民政领域立法,持续督促推进《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青海省社会救助条例》和《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工作,通过推动民政地方立法,着力补短板、填空白、抓配套,为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认真实施《青海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拟提请厅党组研究审定的重要文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议题审核把关程序,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按程序提请厅党组会厅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8件,均及时向省政府履行备案程序,未出现经审查被退回和撤销的情形。持续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共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198份,坚决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核,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依法民主科学。
三、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一是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等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依法明确全省民政部门权责事项共128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8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监督5项、行政给付4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公共服务1项。二是推进基本民生保障更有力。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多元参与“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及时将4.51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民政救助保障范围,年内支出救助补助资金29.23亿元,有效保障近50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出资金4752.2万元。部署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同时投入资金720万元实施250个示范村(社区)“儿童之家”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示范项目,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了一个学习、娱乐课外活动场所,切实维护了各类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三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更有序。全面落实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职责,年内新成立登记132家,办理变更登记事项525项,注销登记186家,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层级。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备案我省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慈善信托和首个抗震救灾慈善信托,到位资金达6750万元。召开全省移风易俗现场观摩会,编印移风易俗典型案例汇编,会同7部门深入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在减轻群众婚丧嫁娶等人情经济负担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农村地区结婚彩礼普遍压减到8万元以内,治丧天数普遍控制在3天以内,婚丧宴席普遍控制在15桌以内,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孝亲敬老成为新风尚,并受到全省各族群众好评。四是推进基本社会服务更有效。积极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健全老年助餐服务保障机制,在城市农村牧区探索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方式,推动全省217个城市老年助餐点和265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健康运行,为1.5万人提供助餐服务,各族老年群众幸福感显著提升。强化养老保障能力,筹集资金1777万元,新建改建10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完成2298户困难群众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筹集资金9600万元,支持12个县区创新开展高品质养老服务社区建设项目,探索建设县域老年友好型社区的有效路径。严格落实《青海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推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全面落地,年内累计为3033名群众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819.1万元。持续推进婚姻纸质档案电子化,建立并实施档案电子化月通报制度,年内全面完成现有纸质档案扫描工作,实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并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室全覆盖和颁证仪式常态化。在我省旅游和名胜景区新建5个户外颁证基地。
四、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印发《青海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青海省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青海省民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7件政策制度,着力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规范执法、工作体系建设等方面发力,不断提升民政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年内,依法作出社会组织领域行政处罚27件。本年度我厅没有出现行政执法行为因违法违规而被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判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等情形。
五、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治理。结合民政业务特点,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监管力度。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抽查检查近4000家,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15家,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213家,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开展慈善组织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5家存在违规行为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引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省本级45家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全方位健康体检,审计覆盖率达100%。实施2024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检查暨“阳光慈善”专项行动,对每个慈善组织在“阳光慈善”和“慈善中国”平台上实名注册及信息公开情况逐项核查,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信息公开率达100%。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成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等领域的14项抽查检查事项,强化事中事后有效监管。年内,共随机选派执法人员30人次、实施随机抽查13次、检查对象90户、公开抽查结果78条。
六、不断深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贯穿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之中。利用清明节、“六一”儿童节、“6.19”救助机构开放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节点面向社会开展殡葬、婚姻、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公益慈善等民政领域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等主题普法宣传;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厅机关大楼显示屏适时推送政策解读、法治宣传短视频;落实机关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厅机关干部运用普法平台学法用法,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100%。并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以案释法、庭审旁听等活动,有力提升普法依法行政能力。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认真做好内部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制度。二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年内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31条,青海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52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710条。编发《青海民政》和民政要情、工作信息128期,被省委、省政府、民政部采用40期,被省级相关媒体采用85期,综合采用率51%,其中1期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并获国务院领导批示。召开“懂青海、爱青海、兴青海”民政专场新闻发布会,编发《青海民政一周要闻回顾》18期。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定《青海省民政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拓宽民政工作监督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全省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有效推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着眼有效服务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省民政厅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具体行动,年内办结代表建议11件、政协提案14件,我厅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逢春的批示肯定。四是依法开展信访工作。落实领导接访下访包案机制,制发省民政厅推进民政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若干措施、新进年轻干部到信访岗位跟岗锻炼暂行办法等制度措施,年内登记受理信访事项113件、厅门户网站留言57件、省12345热线留言37件,目前已办结202件,正在按期办理5件,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
一年来,民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民政立法推进缓慢、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等。
2025年,省民政厅党组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健全民政领域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年度立法计划,推进《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立法进程,积极推动《青海省社会救助条例》《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和殡仪馆、公墓等5个殡葬领域法规制度的调研、起草工作。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核能力,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民政领域的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强化标准的宣贯执行,以标准化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逐步提升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统筹完成好会前学法、依法行政培训等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多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五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审批服务、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