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行青海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青海金融监管局等7部门印发的《青海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青民发〔2024〕68号)工作要求,省民政厅会同青海金融监管局,首批确定以下商业银行可承接青海省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业务: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邮储银行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浦发银行西宁分行、中信银行西宁分行、兴业银行西宁分行、民生银行西宁分行、光大银行西宁分行、华夏银行西宁分行、青海银行。
自2025年起,省民政厅将会同青海金融监管局于每年年底对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实施动态调整公布。
青海省民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