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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24-10-10   来源:厅办公室   作者:乔鹤萍  浏览次数:5481
  近年来,青海省民政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注重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反复流浪乞讨问题,采取全面摸排、入户调查、出台源头治理办法、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逐一跟踪问效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青海省民政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注重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反复流浪乞讨问题,采取全面摸排、入户调查、出台源头治理办法、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逐一跟踪问效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从平均每年5600人次下降到3850人次,同比下降32%;站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5人次,较去年同期下降26%;有效治理反复流浪乞讨人员144人,寻亲成功48人,落户安置29人,纳入低保44人,纳入特困供养12人,落实其他救助政策38人,切实兜住兜牢了社会救助的最后一道防线。
  认真比对分析,梳理人员清单。2024年,省民政厅全面深入各地调研,通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分析,根据全省各地筛查上报情况,结合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比对梳理出了省内户籍、省外户籍反复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两个清单,按照青海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源头治理办法,对涉及省内4个市(州)9个县(市、区)、省外的 12个省33个市(州)共110名屡送屡返、反复流浪乞讨人员,采取“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等措施,全面开展源头治理。
  明确五级责任,协作开展治理。明确省、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责任人,紧盯反复流浪乞讨重点人,逐一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对省内户籍的12名反复流浪乞讨人员,在入户走访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联合相关部门,指导涉及的村(社区)发挥作用,点对点、一对一解决本地户籍人员的反复流浪乞讨问题。对省外户籍的98名反复流浪乞讨人员,加强与流出地的12个省级民政部门协调沟通,发送关于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源头治理的函和人员信息清单,推广治理经验,加强省际合作、共同协作开展工作,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反复流浪乞讨问题。
  综合施策治理,有效回归稳固。发挥各级民政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牵头作用,建立健全四级联动救助管理网络,在全面掌握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加强对人员信息台账的管理,明确具体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时间节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城乡医保、养老保险等政策,对送返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及时有效、分类精准的帮扶、保护和支持。落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教育引导反复流浪乞讨人员更新思想观念,让他们不想流浪、不再流浪,从源头上建立健全源头治理机制和回归稳固机制。
 
编审:李玉峰 编辑:山永鹏 供稿:乔鹤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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