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502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4-06-26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3149
尊敬的张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婚姻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青年早婚早育监管的建议》(第 20238017号)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民函〔2023〕44号
尊敬的张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婚姻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青年早婚早育监管的建议》(第 20238017号)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未到法定年龄办理婚礼等婚姻陋习整治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加快革除少数民族地区早婚早育等婚姻陋习,有效保障了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部门监管,依法依规办理结婚登记
  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规定,未到法定年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青海省6个自治州、5个自治县相继出台了少数民族结婚年龄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各级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执行符合变通条件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规定。大力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规定。坚决禁止组织或个人干预结婚登记、不按法定年龄登记结婚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登记结婚,自觉摒弃婚姻陋习。
  二、加大宣传引导,转变少数群众落后观念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利用婚姻家庭辅导室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婚育观念、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使群众认识到早婚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增强依规守法的自觉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陋习、践行文明新风尚;打造婚俗文化墙、文化长廊等文化阵地, 发挥文化浸润作用,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营造全社会抵制陈规陋习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在节假日、“520”“七夕”等高峰婚姻登记日,依托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婚姻登记机关举办集体婚礼、集体颁证仪式、婚姻知识大讲堂、移风易俗宣传等活动,培育现代、文明、简约的婚姻新理念新风尚。
  三、明确治理重点,持续开展早婚问题整治
  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常态化开展预防早婚早育工作,制发《民政部门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青民发〔2022〕126号),提出破除“十种陋习”、倡导“八种新风”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出台《青海省婚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青民发〔2022〕33号)、《关于扩大青海省省级婚俗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青民办〔2023〕78号),确定了12个省级、4个市州级婚俗改革试点地区,明确建设标准化婚姻登记机关、大力推动红白理事会建设、创新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倡导文明婚俗礼仪、多维度宣传婚俗新风、全方位拓展服务阵地等6项具体任务,通过正向引导巩固突出问题整治成果。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等7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通知》(青民发〔2024〕46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制定治理方案,列出不少于23条参考标准的正向引导清单和负面约束清单,对当前仍然存在的问题实施精准治理。
  四、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作用
  指导村(社区)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防止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当摆设、不注重执行等问题的发生;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奖惩机制,制定务实管用的奖惩措施,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家庭和村民予以奖励,对个别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现象,村“两委”采取教育引导、“红黑榜”、道德评议等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通报一起,切实加强群众监督。各级民政部门持续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业务指导,把那些德高望重、懂法守法的党员干部、老同志、新乡贤充实到红白理事会,切实发挥正面作用,让理事会真理事,能理事,理成事,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得到全面落实。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和“四会”作用,督促引导群众执行,把婚育治理工作和“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有机融合起来,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家风民风村风,从社会面减少早婚早育等乡村陈风陋习,提高全乡整体文明风气。
  早婚早育治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推广全国、全省各地倡导乡风文明和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抓好宣传、服务民生、做优保障和树立典型等举措,全面提升全省移风易俗整体水平,为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婚姻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青海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马洁冰  电话:4388520、17697086838
  邮  箱:qhmzshsw@126.com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