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养老机构和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星级评定办法》(青民发〔2020〕127号),通过各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自评申报,区县、市州民政部门逐级审核,第三方社会组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综合评估,经省厅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审定,最终评出星级养老机构和设施共计216个,其中:养老机构56个(四星级3个、三星级28个、二星级2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3个(三星级43个,二星级4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77个(三星级18个、二星级59个)。分区域统计为:省直1个,西宁市74个,海东市40个,海北州23个,海南州44个,海西州9个,黄南州9个,玉树州14个,果洛州2个。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注:2023年年底评定的132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已经经过复核,保留原星级不变,此次不再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6日。
联系电话:0971-4399343
养老机构和设施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