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省民政厅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青海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流程图》(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和流程图》) 。
一、制定背景
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法制审核制度和清单的实施,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核,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制定过程
为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省民政厅根据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民政执法工作实际,全面梳理了厅本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经征求省司法厅、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和厅聘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录清单。
三、主要内容
《目录清单》共分为4类。
一是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5种情形。分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主要涉及社会组织管理、慈善组织管理、殡葬管理等领域。
二是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期停止活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撤销登记、收缴违法募集财产、责令停止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责令停产停业等12种处罚情形,细化为30项审核事项。主要涉及社会组织管理、慈善组织管理、区划管理、殡葬管理和养老服务等领域。
三是行政强制决定。包括“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印章和财务凭证”,“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取缔”,“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取缔”等3种行政强制情形。主要涉及社会组织管理、慈善组织管理领域。
四是其他重大法制决定。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经厅务会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等5种情形。
《流程图》对法制审核程序、送审材料和审核的时限、方式、责任等进行了明确,使执法人员在处理重大执法决定时有明确的指导,减少随意性和偏差,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关于印发《青海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流程图》的通知【点击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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