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印发了《青海省民政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指引和行政执法文书(试行)》(青民发〔2024〕41号)(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和执法文书》)。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需要。《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海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度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都对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了明确的部署要求。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的需要。《规范指引》和《执法文书》以标准化的形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流程、法律文书、执法公示要求和执法监督等规范,为全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执法提供了具体指引和操作指南,有助于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纵深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三、主要内容
《规范指引》共七章76条,主要从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仪容仪表、执法行为举止、执法装备管理使用、执法实际操作和执法廉政自律等进行了统一规范。
《执法文书》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5类,共计108个行政执法文书,涵盖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执法环节,做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执法文书设置行政许可文书33个,行政确认文书10个,行政给付文书5个,行政检查文书14个,行政处罚文书46个,全面覆盖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区划地名、社会事务、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等民政工作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