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促进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省民政厅拟制了《青海省民政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hsmztzcfgc@163.com
2.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0971-4399317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971-610422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青海省民政厅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