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青海省民政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01-22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3428
  2023年,省民政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
  2023年,省民政厅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健全完善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政厅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相关会议培训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牢牢把握民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及时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厅党组书记、厅长董杰人认真履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部署,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厅党组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认真履职尽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全省民政系统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建设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涉及民政部门的事项逐一核实,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二是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办理“省内通办”结婚登记1650余对、离婚登记298余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由“跨省通办”升级为“全程网办”,全年“跨省通办”审定通过6例,“全程网办”审定通过4例。通过采取线上预约预审融合机制,确保婚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三是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完成“两库一清单”,确定11个随机抽查事项和3个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率和抽查方式,并同步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制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12家,随机抽查事项执法人员名录库29人。四是整治涉企收费服务营商环境。先后下发《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青海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布减负纾困倡议书,组织223家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向社会公布205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通报表扬47家减免力度大、影响范围广、态度主动积极的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正面引导、典型示范作用。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纳入抽查审计、年度检查和投诉举报重点内容,对30家社会团体内控制度、财务管理、业务活动和收费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对4家未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会费标准的协会给予年检不合格结论,并责令限期整改,规范收费行为。年内有202家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规范收费,共计减轻企业负担5200余万元,惠及5713家企业,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三、推动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组织实施省人大和省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涉及民政部门的相关立法项目,积极开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并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和草案文本。科学谋划并积极申报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持续督促推进《青海省社会救助条例》《青海省村务公开条例》《青海省志愿服务条例》和《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工作,通过推动民政地方立法,着力补短板、填空白、抓配套,为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文件清理规范有序。完成涉及黄河流域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和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的集中清理;完成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专项清理。编印省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对2019年至2023年期间我厅出台的民政业务工作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收录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八大类44件,供全省民政系统各级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参考。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制定并公开民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年内完成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7件和各类合同100余件,所有发现的问题均在事前得到化解和纠正,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2023年,我厅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统筹协调安排各业务领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对规划财务、政府购买服务及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福利彩票等业务领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三是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2名律师担任我厅法律顾问,增强了法律咨询服务力量,进一步提升了我厅法规规章起草、重要文件制定、合同审查、法治培训等业务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了行政风险。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印发《青海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试行)》及裁量基准,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持续加强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印发《关于2023年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采取限期整改、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等整治措施,依法稳妥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398个。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年内依法办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行政处罚5起。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清理、换发和申领执法证件,目前我厅29人持有执法证。四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组织厅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增强其法治意识。围绕民政执法工作、民政领域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等开设专门课程,组织开展厅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民政干部法治素养。  
  六、推动重点领域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一是指导各地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等机制。先后下发《2023年度全省民政领域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全省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23份文件,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着力做细做实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二是突出民政领域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在建项目安全、人员聚集场所管理、机构内食品安全、资料室安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持续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保障民政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和站点等安全有序运转。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赴西宁、海西、海北、海南、玉树等地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督查、质量工作督导检查等工作,有效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压实责任、落实政策、改进作风,帮助基层解决急难问题。三是发挥厅党组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作用,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采取“四不两直”和实地督导等形式,年内20余次检查指导厅属单位和基层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四是建立全国两会期间、端午节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日调度和清单机制,完善厅级领导带班、处级领导值守、一般干部负责的常态化值班工作制度,落实信息报告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认真做好内部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制度。二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全年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及时发布政策和重要活动2106条,主动回应社情民意,全面展示民政工作进展成效和地方经验亮点。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利用视频、动漫、图解等形式制作政策解读30余篇,对民政领域重点工作分系列开展解读,提升政策解读效果。回复厅门户网站网民留言85条。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工作,依法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共承办人大建议7件、政协提案14件,沟通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四是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制发《青海省民政厅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包案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完善领导机制,确保了民政信访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出台《关于开展民政领域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2023-2025年)的实施方案》,聚焦“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采取建机制、抓排查、强基础等措施,推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截至目前,共受理、转办信访事项100余件,信访事项及时受理并按期办结。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青民通办”建设及推广应用,接入各类民政政务服务20项,“智慧民政”效能显著增强。一是建设阳光慈善监管信息平台。通过推进全省慈善组织数字化转型,实现对慈善组织捐赠资金和物资透明公开监管。二是建设儿童收养及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内地收养登记、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监管手段,掌握全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备案、儿童收养登记业务情况及服务供给能力。三是升级改造青海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开展青海省婚姻登记业务跨区域调档、省内通办、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实行婚姻登记网络预约等相关工作。四是升级改造网络安全系统。满足各业务系统对网络安全的需求,相应提升民政整体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九、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信用信息管理与归集。全年将108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将178家完成相关问题整改的社会组织移出活动异常名录;将39家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定时推送、全面公开和动态监管制度。通过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社会实时、全面公开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基础信息,坚持每日向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青海)平台推送社会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和信用管理信息,推动数据共享和信用惩戒。三是积极协调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深入落实《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协调法院、检察院落实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十、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一是深化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持续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举办业务培训9期,民政干部、社会组织负责人等770人次参加。争取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5个,涉及资金120万元。推动17家省级社会组织评为3A以上等级,联合组织、乡村振兴部门培育品牌社会组织26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指导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588家,发挥社会组织在保障基本民生、参与基层治理、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具体措施,按照“应减必减、能并则并、可减尽减”的原则,梳理形成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清单、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村级组织减负事项清单“三张清单”,明确了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44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24项以及减负事项11项,有效解决了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多、不合理证明事项多等问题。配合省司法厅命名68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指导各地不断丰富村(居)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三是深化民政普法依法治理。推动落实《青海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完成中期评估。制定实施《2023年全省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省民政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切实增强各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印发《2023年全省“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制作汉藏双语“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微动漫,加强以案释法和政策解读,提升社会公众对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编印全国民政业务部分典型案例摘编,组织“送法下基层”,持续依托厅门户网站、厅机关大楼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常态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和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围绕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加快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专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改革等方面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宣传引导。
  十一、加强民政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民政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拟定《青海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规范社会组织监督管理。采取“系统检索+线下排查”,全面摸排社会组织领域冒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开展论坛活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名称中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稳妥审慎处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专项督查、实地抽查、财务审计、限期整改等措施,抽查检查2700余家,财务专项审计164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责令100余家限期整改,切实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二是聚焦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加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力度,年内将16320名收入低于1万元的符合条件监测对象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是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制定并落实《青海省2023年“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对全省8个市州、34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和工作检查清单,对标对表问题排查整改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突出问题,提高评价结果应用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发展。四是部署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明确西宁市、海东市为全国试点地区。利用春节、春分、清明节等群众传统集中祭扫时间节点,联合自然资源、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殡葬服务机构运行、服务保障情况进行监管。采取“暗访+督察”,推动经营性公墓存在突出问题整改,防止相关问题反弹。五是加强对社工+志愿服务进医院便民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服务流程开展社会服务和“导诊”服务,加强与各派驻医院的联系和沟通,强化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征求项目执行各医疗机构和广大服务对象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得到各进驻医疗机构和广大服务对象的好评和认可。六是进一步强化地名、界线领域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做好住宅区楼宇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住宅区、楼宇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进行统一规范,构建形成“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地名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地名管理从“事后管理”向“前置服务”转型,有效避免了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在虫草采挖季来临之际,印发《关于开展边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行政区域界线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优化公共服务。一是积极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标准化建设的近期和远景的总体目标。鼓励和引导基层加强民政标准研制,积极申报地方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试点项目。其中,西宁市泽康颐养照护中心的精神障碍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被列入我省2023年服务“四地”建设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西宁市社会福利院制定青海省养老机构失能护理等级评估规范被推荐申报为2024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二是深化乡村地名服务。在西宁市湟中区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全面规范乡村门牌管理,筹集资金100万元用于农村门牌网格化管理,通过对乡村门牌逐一进行核对、编号、安装,实现门牌网格化管理,有效解决了快递进村难、入户门难找等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地名公共服务效能,相关工作做法得到民政部肯定。三是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建成并运营50个具备助餐、日间照料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点(站),100个具备助餐及日间活动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点(站),完成1500户适老化改造任务,为10余万名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持续强化儿童福利保障,开展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心关爱走访慰问,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管理,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四是不断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和服务能力。年内投入重点帮扶县项目资金5556万元建设养老、儿童、殡葬等服务设施47个。着眼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多方筹集资金2370余万元开展民政助力乡村振兴十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目前共计投入各类救助补助资金20.09亿元,有效保障了全省28.15万名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并对12万人次农村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023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一些重点领域的法规政策跟不上新时代新要求,立法创制质量和效率需要提高;在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践中,还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方式不规范、执法案卷不完整等问题。
  2024年,省民政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法治建设部署和省有关要求,坚持以解决民政领域立法、执法、普法中的短板弱项为着力点,强化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全面提质增效,引领和推动全省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着力构建完备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工作。聚焦我省民政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整体推进各项民政政策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民政领域的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强化标准的宣贯执行,以标准化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政执法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及涉及民政的各项法律法规,持续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法治民政建设水平。三是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困境儿童保护等方面的举措落地落实,探索更多民政法治便民举措,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法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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