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冬以来,海东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充分发挥好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把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作为当前的大事、实事来抓,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传递给困难群众,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在这个冬天更有温度。
一、落实惠民政策,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保基本民生”放在工作首位,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通过乡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不断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优化救助办理流程,畅通救助办理渠道,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目前已累计为12232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9721.02万元,73858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41199.27万元;5335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特困金9000.73万元(护理费1889.43万元);为782名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保障金917万元;为5373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8716.71万元。同时,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发放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资金的通知》精神,为42340户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取暖救助资金3367.1万元,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温暖的冬季。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机制》《社会救助工作督导检查跟踪督办机制》等内容,不断简化办事流程,努力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效率。二是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将乡村振兴、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医保、工会、残联等部门救助信息汇聚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并动态更新,定期进行数据交叉比对,及时筛查出未纳入保障的对象。全市未纳入低保的低收入家庭进行排查比对47853人次,纳入低保418人,纳入特困17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3649人,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344人,进行临时救助2483人。三是在准确认定救助对象、规范审核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等问题上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进行动态管理,仅10月份以来新增农保1141户3135人,城保25户56人,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
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助力困难群众温暖越冬。一是主动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重点对街面、车站、地下通道、废弃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集中的地段进行巡查648次,出动救助车辆324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7人次。二是对全市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用电、用气、消防及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隐患,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各机构安全运行。
下一步,海东市民政局将继续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彰显民政温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