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青海省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省级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青海省贵州商会等44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及4家2022承接中央财政项目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工作,现将抽查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请有关社会组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青海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