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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民政局着力从六个方面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监管

时间:2023-10-26   来源:海北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2682
  为持续规范全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工作,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有效供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和社会满意度......
  为持续规范全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工作,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有效供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和社会满意度。海北州民政局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工作监管措施》,着力从六个方面强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监督管理。
  加强购买服务质量的监管。州、县民政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压实责任,落实监管职责。一是县级民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促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承接方的工作质量;二是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评估内容按季度对承接主体进行分期评估;三是州、县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抽查,同时,州级民政部门根据各县分期评估结果及日常抽查情况进行终期绩效验收。
  规范购买服务资金合理使用和管理。进一步细化民政部门监管内容,明确项目执行费用范围及机构运行费用范围,以“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青海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定》《青海省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办法》。对按计划完成入户调查量、项目实施效果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继续实施,并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对实施效果差、服务对象满意度差的,由县民政部门向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整改无效的报州民政局同意后终止合同。
  提升政府购买服务主动发现能力。进一步明确承接主体职责,要求及时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救助对象档案,经常性走访居民家庭,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及早发现,引导救助,对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有效防止“漏保”“漏救”。
  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受理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群众救助申请应通过乡镇“一门受理”窗口及时进行受理,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制度,及时归纳整理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相关档案资料,按政策要求做到救助对象一户一档、一村一册、一乡一柜,并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夯实防返贫预警监测的排查。进一步明确承接主体对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等易致贫返贫或致贫返贫风险较高家庭进行走访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列入预警监测范围进行动态监测,其中对达到救助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防止“漏保”“漏救”。
  加大民政政策宣传培训。丰富宣传活动,加大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手册,使困难群众熟悉各项惠民政策,让惠民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承接主体年内开展至少2次培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印制相应培训材料,精心选派经办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培训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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