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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超市“小积分” 移风易俗“大作为”——青海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推进爱心超市建设

时间:2023-10-25   来源:厅办公室   作者:畅静玉  浏览次数:4507
  今年以来,青海省各地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爱心超市建设运行工作职责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爱心超市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以来,青海省各地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爱心超市建设运行工作职责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爱心超市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省共建成爱心(慈善)超市985个,通过帮扶单位、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爱心人士捐款捐物等渠道,筹集生活物资价值800余万元,搭建了推动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新平台”。
  一、坚持规范管理,推动标准运行。各地民政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和工作计划,指导各乡镇、村依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和“八有”标准(即“有场所、有标识、有货架、有物品、有制度、有台账、有专管、有公示”)建立“爱心超市”。海东市循化县白庄镇乙日亥村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利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面积约40平方米的爱心超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同捐赠2万元用于购买群众生产生活所需的60多种物资,方便村民通过积分兑换商品,从而激发了村民建设家园、振兴乡村的动力,努力打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海北州门源县西滩乡上西滩村制定《西滩乡“乡村振兴美家加分超市”实施细则》,以环境卫生、道德提升、政策响应及其他奖励为评价维度,组织所有常住村民以户为单位参与积分考核,并将积分管理与村规民约深度结合,通过村民的自觉履约和村“两委”对农户的综合考评,增强大家共建美丽乡村的主人翁意识,推动乡村振兴。
  二、探索建立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各地爱心(慈善)超市坚持“党员村民参与、资源共享、服务兑换”理念,制定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群众满意的爱心超市运行办法、积分评定办法、积分兑换流程等规章制度和捐赠物品、兑换物品等台账,同时把爱心超市管理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管理中,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保障规范运行。湟中区共和镇葱湾村建立完善“励志爱心超市”制度,通过积分把党员参与村级事务、主题党日、为民办实事等表现情况进行细化量化,在党员之间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将志愿服务纳入积分兑换范畴,倡导全民志愿参与,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海东市乐都区共和乡拉科村制定《党群“凝心超市”积分管理标准》,从遵守村规民约、诚信友善、诚实劳动、邻里和睦、致富增收、抵制高额彩礼、弘扬文明风尚、参加环保公益劳动、积极支持村级事务、主动参与集体活动等方面,组织开展积分兑换物品激励活动,调动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贡献爱心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各地爱心(慈善)超市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社会协同、群众受益”的原则,积极向帮扶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发出募捐倡议,有组织地开展爱心募捐活动,通过企业冠名、开通村爱心热线、媒体发布告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捐赠信息,拓宽捐赠渠道,为爱心超市正常运转提供充足并符合村民实际需求的物资储备。海北州刚察县沙柳河镇果洛藏贡麻村建成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北供电公司出资的“电力爱心超市”,村民通过参加公益活动、电费预缴、充电办理等渠道获得积分并兑换商品,“电力爱心超市”的建设运行在促进村民养成文明习惯、形成文明新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海东市互助县林川乡尕寺加村的爱心公益超市由乡党委政府筹建,物资主要来源于帮扶单位购买、慈善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等,村民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传统美德等方式获取积分,在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级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性的同时,实现了党建、精准扶贫、环境综合整治、民族团结创建等重点工作的有机融合和同步推进。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拓展爱心超市资金投入渠道,规范爱心超市运营,进一步发挥爱心超市在乡村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编审:陈楠 编辑:霍艳珺 供稿:畅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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