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德县民政局在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工作中,坚持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消除城乡差别,破解社会救助城乡二元结构,以连片扩面、梯度推进为步骤,有效打破户籍差异“屏障”,建立起布局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的均等化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融合发展。
坚持制度布局相统一。始终把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主线,按照青海省民政厅《关于下达落实〈青海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发展计划》的通知要求,由贵德县委、县政府牵头成立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综合考虑县域内城乡人口迁移变化、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与福利依赖等因素,分析研究一体化标准设定、工作流程和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此制定《贵德县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布局县域内改革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重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做到城乡一体化“顶层制度设计”相一致。
坚持落实程序相统一。取消农村低保分档救助标准,按照困难家庭实际情况、城镇低保救助标准,重新测算差额补助水平后,主动衔接系统维护运营方将6个乡镇在保的农村低保对象信息全部转入城镇低保数据库,实现差额救助标准和系统发放资金相统一;针对对象认定依据上的户籍差别,统一按照困难程度、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实施救助,在申请环节时将农村困难家庭提出的新申请信息全部录入城镇系统模块,实现了对象户籍无差别和系统端口录入相统一;结合权责相等和审批权限下放要求,明确和规定乡镇在实践中城乡低收入家庭申请、收支测算标准、入户调查内容和审核审批等事项,实现程序规范管理和档案资料完整相统一。
坚持执行标准相统一。按照“稳步实施、逐步推进”和“先县城周边、后边远农牧区”的要求,着力发挥“大数据”和乡镇民政办及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铁脚板”的作用,突出“线上+线下”方式,全面开展县城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牧区进城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困难群众和易地搬迁进城定居困难群众的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工作,将原来农村476元每人每月分档补助标准调整为城镇693元人均差额补助标准,人均月增加155.4元左右。自推行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工作以来,共摸排2106户3949名农牧区困难群众,认定低保边缘家庭1438户4932人,将1497户2856名农村进城定居困难群众纳入城镇低保范围,月均增发救助资金45万元。这项工作不仅走在了全州、全省前列,也为全省在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改革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