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西州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社区待遇体系、指导各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激发乡村振兴新动力。
一、完善待遇体系,释放工作效能。针对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繁忙待遇偏低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州主要领导工作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州社区工作经费及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实施意见》报请州委、州政府印发,进一步健全了科学合理的社区工作经费及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体系,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五险一金”,打通社区人员待遇保障“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后顾之忧,激发了工作热情、减少了人员流失、确保了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进一步释放了社区工作效能。
二、修订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制定印发了《2023年海西州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海西州民政局关于开展自查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乡村振兴工作中推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同步推进、一体落实。指导各地区持续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彩礼标准、婚宴标准、随礼标准、参加人数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村规民约。截至目前全州297个村村规民约自查修订工作已全部完成;加快推进《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移风易俗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目前草案初稿已开展第三次集体讨论,已报州司法局进行初审,下一步,将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改;将茫崖市、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委纳入州级婚俗改革试点范围,指导开展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用制度化的形式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
三、深化民主建设,加强基层自治。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区以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全州村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健全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在村级管理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健全村级下属组织,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下属组织作用,组织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干部、乡贤示范引领作用,297个村全面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了纪律约束。
四、坚持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环境。以“线上网络+线下入户”的形式,大力宣传文明新风,发挥抖音小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宣传阵地作用,进一步营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评议、专题座谈会、道德讲堂等宣讲活动,明确什么是提倡的,什么是反对的,引导群众勤俭节约、理性消费,婚丧事宜节俭办。截至目前,各地民政部门走村入户宣传移风易俗政策28场次,宣传走访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