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海政务信息(第373期)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效能和救助水平,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线。截至目前,全省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 28.3 万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1.52 万人,开展农村临时救助 6.65 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补助资金 10.3 亿元,惠及困难群众 36.47 万人次,救助资金支出同比增长2.1%,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一、强化政策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低保兜底、医疗保障政策等工作衔接的通知》等文件,细化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免除个人应缴纳的 13 项收费事项,将五类以上地区55到59 周岁的老年人和年满 18 周岁继续接受教育的困难人员纳入特困救助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同步启动低保申请、监测对象识别等审核评估程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互认家庭人员、财产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保障范围。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期等政策,建立健全低保边缘户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确保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基础上,叠加享受创业就业补助政策,推动有序退出。
二、加大排查力度。结合社会救助领域“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和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对 2022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 10000元已脱贫家庭名单中未纳入低保、特困的人员进行重点摸排,截至 7月,全省已将从监测对象中摸排出的 4223 户、10070 人纳入民政救助保障范围。加强部省联网查询数据交换,推进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全省新纳入符合条件农村低保6795户17204人,退出916户16946 人,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加强资源整合。加强易致贫返贫人口、突发困难户动态监测预警,推动民政与乡村振兴、医保、教育、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按月数据比对交换机制。今年以来,累计交换数据 39.02 万条,开展核对 73.08 万余人 (次),出具核对报告 24.3 万份,完成农村困难群体认定 48.48 万人(次)。积极动员78 家社会组织投入资金 4544 万余元参与乡村振兴,受益人数近 37.3 万人次。进一步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精准分类保障工作,持续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深入推动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坚决防止因婚丧嫁娶导致致贫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