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始终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和战略工程来抓,着力建机制、强保障、优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
一、强化顶层设计和机制建设,坚决扛起未成年人保护政治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对照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制,推动成立了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的未保工作机制,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完善制度措施。印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及办公室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凝聚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工作合力筑牢了根基。夯实工作基础。指导全省407个乡镇(街道)和4664个村(社区)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队伍,并按照“分层级、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加大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十四五”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200余万元,提升完善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功能设施,乡镇(街道)未保站和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逐步提升,“四级”未成年人保护阵地逐步完善。
二、强化政策落实和实事落地,织密兜牢困境未成年人保障网络。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群体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政策,推动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连续三年提高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450元/人/月和1050元/人/月,较“十三五”末分别提高了32%和50%。加强机构规范管理。会同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13家单位制发《青海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着力优化全省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功能布局,推动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创新转型。出台《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接收程序》《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评估规范》等5项省级地方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医疗教育保障。加强与财政、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医疗救助保障制度,对医保参保进行全额资助,并提高了医疗报销比例,有效减轻了两类儿童家庭负担。持续实施孤儿助医助学项目,提升孤弃儿童医疗教育保障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广泛凝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共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办职能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扎实开展“共同护航 健康成长”“奋进新征程 同心护未来”等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了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培育孵化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逐步形成了共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强化示范引领带动。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先后两次联合省法院、省教育厅等相关成员单位深入全省各地进行调研督导,总结梳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推广海北州门源县党政“一把手”担任“双组长”的做法和海南州共和县“佩蓉姐姐”未检工作室等特色亮点,有效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了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领导重视、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目标迈进。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着力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夯实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工作基础,全力推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周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