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实际,提出了四个方面工作措施,为促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建立完善全省民政标准体系。构建层次分明、领域广泛、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体系,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儿童福利、殡葬等民生领域,加快研制具有青海民政特色的地方标准,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到2024年年底前,制订丧葬礼仪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站内照料服务规范、结婚登记颁证服务规范、“阳光慈善”技术标准和慈善募捐及管理服务标准;到2025年年底前,制订社会救助保障、救助服务、收入核对、收养评估等标准,修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
二是建立民政标准实施体系。严格把控标准研制质量,完善标准立项机制,提出的标准立项建议必须通过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评估,优先安排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按照“示范引领,逐步推广”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地方和单位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管理、慈善事业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
三是建立民政标准化宣贯体系。加大标准化宣传培训力度,采取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会议、举办织讲座、编印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民政标准知识的普及,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形成学习标准、遵守标准、运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加强民政标准实施应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大力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广泛实施,推动按标准建设、用标准管理、依标准服务,实现标准化工作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
四是建立民政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民政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成立青海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与民政部及其他省市所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争取业务支持和技术服务保障。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分业务领域和人员层次开展标准化培训和指导。
编审:朱彦清 编辑:霍艳珺 供稿: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