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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青海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3-29 17:21:18 浏览:

青民社〔202130


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关于在青海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民政厅

                                                                  2021329



关于在青海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

“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坚决制止“乱收费”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的能力,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 时间安排

20213-1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质量

1.提升服务能力。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准确摸底会员企业生产、产品研发和销售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及时掌握企业的困难和需求。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联络功能、服务纽带功能、自律引导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广泛、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会员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生产协作,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建立与政府和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

 2.规范内部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健全自身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换届选举制度和内部机构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规范法人治理行为,加强内部民主建设。

3.改进工作作风。倡导行业协会商会树立勤俭节约、开源节流的办会意识。在重要会议时,提前做好计划和预算,避免会议成为大型聚餐活动,可将会议与会务工作、慈善公益事业相结合,从会员切身利益出发,不追求排场规模和形式,力所能及压缩自身支出成本。

(二)围绕“五个一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4.减轻一批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

5.降低一批收费。各地应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6.规范一批收费。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重点查看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强制市场主体入会、阻碍退会或强制收费,收费的会费标准是否超过4档,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将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7.查处一批收费。各地要按照《青海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青政办202077)通知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对违反“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多头重复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规定的,采取公开约谈、信用信息、行政处罚等方式,对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处罚,及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8.通报一批收费。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并加大宣传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效应。

(三)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9.开展脱钩改革“回头看”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应脱尽脱”原则要求,对“五分离、五规范”不到位及列入脱钩改革名单但尚未完成任务的,要抓紧自我整改,确保脱钩任务落实到位、不打折扣;对列入暂不脱钩名单的行业协会商会,逐一进行评估,研究提出分类分批推进改革的工作方案,确保真正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巩固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成果,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

10.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要求,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的事务性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支持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壮大。

11.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要求,以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为抓手,以木里煤矿非法开采事件为反面典型,以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为牵引,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建立内部惩戒机制,约束失信和防治腐败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健全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四、精心组织,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将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将专项行动作为2021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确保取得成效。各地民政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自觉主动参与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州民政局于415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每月底报送专项行动成果情况,并于10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1(附件2)和2个典型案例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将纳入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行业协会商会要将专项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和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2(附件3)于930日前报送,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及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情况,可随时报送。

附件:1.报名回执表

     2.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1(各市州民政局报送)

     3.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2(行业协会商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