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切实提升评估等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我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合法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青海省内登记成立的法人机构;
2、主要从事社会组织研究、项目咨询和评估、社会调查等业务。
3、遵纪守法,成立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行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4、熟悉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理念,并对社会组织现状、发展、社会作用及存在问题有深入的专业认知和专业评价能力;
5、具有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估人才队伍,内部管理规范;
6、有评估工作经验、具备相关评估资质的社会机构优先。
二、主要工作
依据有关要求和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组织专家组对社会组织按程序进行评估,包括现场评估和综合评审,社会评价等;评估归档;对评估工作进行总体汇总和评价、改进;对全省各地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等。
三、招募程序
(一)提交申请
凡有意承接社会组织评估服务的组织,填写《青海省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申请报名表》(附件1),请于2017年7月1日前将报名材料(青海省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报名表、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本组织近两年年度检查报告、500字以内组织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曾经从事的项目评估及所取得的经验成效、联系信息、合作/支持机构等)通过邮寄、传真或邮箱方式发送到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名录,取得委托承接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资格或参加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竞标资格。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60号 邮编:810000
单 位: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 箱 : qinghaisheguanju@163.com
联系人:蒲秉花 0971-6104757(兼传真)
孔德婧 0971-610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