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类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字〔2016〕54号)和《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民发〔2016〕117号)精神要求,为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建立“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格局,提高社会组织对相关政策理解能力,提高编写项目申报书质量,增强执行项目能力,我厅拟举办全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省级社会组织及西宁市社会组织参训人员100人,其他各市州社会组织参训人员50人。
二、培训时间
2017年8月6—10日,共计5天(各州市学员于6日下午报到,10日上午返程;西宁市学员7日早上8:30前报到)。
三、培训地点
西宁市小岛基地(五四西路35号,青海师范大学对面)一楼学术报告厅。
四、培训内容
(一)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解读
(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务管理解读
(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制
(四)如何执行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中国好公益平台”品牌公益项目路演及推介
五、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于8月4日下午5时|17时时前将参训人员报名回执单(附后)报送至培训班会务组,并向会务组电话确认报名结果。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参训。学习期间,学员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培训以外的工作任务,确保学员能够全程参加学习。
(二)西宁市外社会组织提供食宿,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蒋相梅 孔德婧
电话(传真): 0971-6106760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7月27日